过年回家。”
陈彬一边说,一边在纸上快速写着数字。
刘建军摸着下巴的胡茬,提醒道:
“别忘了,邓鸿飞是老荣出身。
他们会不会在两次杀人抢劫的间隙,重操旧业,靠偷窃补充日常开销?
这样就能解释他们为什么在钱不多的情况下,还能稳住阵脚,并且有资金实施第二次诱骗。”
陈彬停下笔,缓缓摇头:
“刘支,您说的这个可能性,我考虑过,有这种可能,但是很小。
这里涉及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常见现象——犯罪升级通常具有不可逆性。
简单说,一个罪犯一旦尝到了暴力犯罪,特别是抢劫、杀人等,这种快钱、大钱的甜头,并且成功逃脱了多次,他很难再回过头去从事相对低级、收益小的案子。
那会让他觉得掉价、不划算,心理上有落差,操作上也可能因为生疏而出错。
除非有什么不得已的理由,让他在这个半个月的时间里,无法进行杀人抢劫,只能实施盗窃。”
会议室里陷入了一阵短暂的沉默,众人都在消化这个【不得已的理由】可能是什么。
陈彬没有卖关子,他继续沿着自己的逻辑推演下去:
“一个人,或者说一个团伙,能否实施某种特定类型的犯罪,主要受三个因素制约:
心理、生理、环境。
我们先看心理因素,邓鸿飞这伙人杀人如麻,心理上不存在障碍,可以排除。
环境因素呢?
如果他们觉得鹿城环境不利于他们实施抢劫杀人,那他们根本不会在2月12号和3月5号动手,可他们动了,而且手法熟练,说明他们对鹿城的环境至少是觉得是有机会的,环境因素也不是主因。”
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,眉头微微蹙起:
“那么,剩下的可能就是生理因素了。
邓鸿飞一行人的犯罪模式,我们已经很清楚了:
通常由一个人出面,以嫖客或介绍生意的名义诱骗目标至落脚点;
屋内提前埋伏好其他人,等受害者一进门,立刻控制、逼问、杀害。
这是一个需要至少一到两名身体健全、有控制力和行动力的人,相互配合的流程。”
陈彬的目光扫过众人:
“这次他们来鹿城,少了高长顺这个帮手。
那么团伙核心就是三人。
在这个组合里,邓鸿翔腿脚不便,适合在固定地点埋伏、协助控制,但不太适合剧烈搏斗;
沈春玲处于孕早期,虽然可能还能活动,但身体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肯定下降,让她单独去应对可能的反抗,风险增大;
只有邓鸿飞,杀人不眨眼,四肢健全,心理素质过硬,是实施暴力控制和最终下手的关键人物,也是这个三角结构中最核心、最不可替代的一环。”
他缓缓说出那个令人心头一紧的推测:
“但是,如果说,邓鸿飞本人,在这两次作案的间隔期——也就是2月13号到3月5号之间——出了点什么意外呢?
比如受伤,比如生病,导致他暂时失去了部分行动能力,或者需要时间恢复?
那么,剩下的两个人,邓鸿翔残疾,沈春玲怀孕,他们就无法再按照原来的流程去实施抢劫杀人。
可是他们要活下去,要支付房租、饭钱,可能还要筹钱给邓鸿飞治伤买药……
这种情况下,他们被迫改变策略,采用更隐蔽、对邓鸿飞状态依赖更小的方式去搞钱,比如由沈春玲利用身份去进行小额诈骗、小偷小摸,或者由邓鸿翔在住所附近进行简单的扒窃、顺手牵羊,甚至可能由沈春玲重操旧业进行卖y……
这些方式虽然来钱慢、风险结构不同,但在核心武力暂时缺位的情况下,却是他们维持生存的唯一选择。”
众人闻言,茅塞顿开。
这个推测完美地解释了为什么在经济账上会出现如此大的矛盾:
他们不是不想抢,而是暂时不能抢。
直到邓鸿飞伤势好转,或者他们通过其他方式攒够了启动资金,并且邓鸿飞恢复了行动能力,他们才在3月5号再次出手。
“所以,”
陈彬为这场分析画上句号,也指明了下一步侦查方向:
“邓鸿飞多半是在2月13号至3月5号之间,出了什么意外,很可能导致了外伤或急病,这让他们延误了原定的犯罪节奏,迫使他们采用了更初级的方式维持了二十多天,直到邓鸿飞恢复,才再次实施抢劫杀人。
要验证这个推测,我们还是得查医院,但查的方向要更精确——重点排查2月13号至3月5号期间,鹿城全市各级医院、卫生院、诊所,特别是那些靠近他们第一次作案区域或可能藏身区域的小诊所、私人诊所,有没有接诊过符合邓鸿飞体貌特征,且伤势或病情可能影响其行动能力的患者。
同时,也要留意是否有两男
脸红心跳